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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已经来临 北京车主平稳过渡需掌握五点

商业车险改革已经来临 北京车主平稳过渡需掌握五点

【行业动态】 从6月底开始,随着第三批试点地区完成新车险系统切换,商业车险改革已在全国推行。在2010年,北京地区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本次商车改后,在原有费改基础进行了微调。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商车改革,成立费改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联动,保证现有车险经营业务的平稳过渡。

从6月底开始,随着第三批试点地区完成新车险系统切换,商业车险改革已在全国推行。在2010年,北京地区率先实施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机制,本次商车改后,在原有费改基础进行了微调。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高度重视此次商车改革,成立费改专项工作组,各部门联动,保证现有车险经营业务的平稳过渡。

据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费改专项工作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商车改革调整体现在:一、促进费率公平,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二、引入交通违法系数,促进驾驶员提升安全驾驶习惯;三、拓宽保障范围,许多附加险种并入主险,保障车主权益;四、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多层次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

同时,北京车主需掌握以下五点了解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例带来的变化:

一 、减少出险次数

以往平安车主客户在续保时关心的是车险有什么优惠,商车改革后,与保费直接相关也是车主需要注意的应该要数NCD(无赔款优待系数)了

无赔款优待系数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出险次数,北京无赔款优待系数在商车改革后已经调整为0.4-3,可以说浮动范围非常大。上一年不出险打85折,低可打到4折。如果出险,出险一次,保费不变,出险两次上浮至1.25,高上浮至3倍。

二、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北京地区从2010年开始,就将理赔次数与保险费率挂钩计算。商车改革后,继续沿用这个计算方法,同时再加入即将实施的交通违法系数作为保费调整的因素。本次商车改革加入的交通违法系数,对不同交通违法类型进行了细化。按照新规,闯红灯3次,费率上浮5%,直至高上浮15%;超速(未达50%)3次,保险费率上浮5%,直至高上浮15%;超速(超过50%)1次及以上,保险费率上浮15%。以上违规情况可累积,高上浮45%。

理赔次数与交通违章结合起来,加大商车改革宣传力度,将有利于车主文明驾驶,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三、保险保障范围更加广泛

商车改革前,车险有很多责任免除条款,在社会上一直存在争议。新政后商业车险更加合理,许多附加险并入主险,保障范围更加广泛。比如倒车镜、车灯单独破碎险并入机动车损失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并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并入机动车全车盗抢险。三者险中,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指定的驾驶人及其家属的人伤,也属于三者险的保险责任了。

四、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以往,无论车辆已经使用多少年、行驶多少里程,投保时一律按照新车购置价缴纳保费,可赔付时只能按照市场车价进行赔付。在本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中,实际保费价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保费的定价与新车购置价脱钩,“高保低赔”现象不再出现。如果发生车辆全部损失,则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进行计算赔付。

五、明确清晰了“代位求偿”

改革后,新版商业车险示范条例更加明确投保人索赔方式,投保人可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索赔:首先,如责任方有保险,向责任方进行索赔;其次可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以上两种方式行不通,投保人可向自己的投保公司申请先行赔付,即“代位求偿”。

在交通事故当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方全责但无赔偿能力。新规明确清晰“代位求偿”细则,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目前,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依照新费改条例成立了代位求偿队伍。

“掌握以上五点,北京车主可以基本理清本次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脉络。商车险保费=基准保费X费率调整系数,关键在于费率调整系数,而这套共4个系数较之以前更为公平合理。”平安产险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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