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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要小心了,以后可能归城管贴条!

违章停车要小心了,以后可能归城管贴条!

【政策法规】 近日,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包括最受广大车主关注的“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近日,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城管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涉及六个方面,包括最受广大车主关注的“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简单地说,以后城管也能够对违章车辆进行贴条处罚。处置违法停车,向来是交警的职责。如今,赋予城管道路执法权,会不会导致权力交叉。“九龙治水”,往往是治理混乱,而非井然有序。所以,城管的“跨界操作”,会不会引发新的问题?

关于停车那点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及法规规定禁停的路段停车(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文章标签:违章 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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