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平度交警大队七中队民警根据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辖区云山镇驻地学校周边巡逻,专门查处“黑校车”载学生上放学违法行为。当天早上6点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鲁B30L 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09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云山镇驻地时,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里坐了7个孩子。
经过询问,驾驶员王某某说,这7个孩子都是当地一所中学的学生,由于家远父母不方便接送,他便收取一定的费用,每天从旧店镇接送这7名学生上放学。经调查取证,王某某的小型客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严禁其利用该车提供校车服务。
在校车问题上,校车的管理与部门的监管是相当令人失望的;其二,鉴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衡分配,“黑校车”问题有着深刻的宏大社会背景。有心者其实也不难看出,近年来出现严重校车交通事故的地方,往往都是中西部,往往都是小地方,比如农村和小城镇等。
从制度建设来看,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小学生校车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明确规定了校车的一般要求、上部结构强度、坐椅、护板、出口等12个方面“全面规范”的校车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