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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危化品运输的4场事故引发的思考

近期危化品运输的4场事故引发的思考

【养车用车】 前言【卡车之家 约稿】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针对用于危化品运输的营运车辆进一步提高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包括空气悬架、缓速..

前言

【卡车之家 约稿】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征求行业标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针对用于危化品运输的营运车辆进一步提高安全技术条件要求,包括空气悬架、缓速器、盘式制动器、爆胎应急安全防护等配置要求,以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电控制动系统、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车道偏离预警、前撞预警、不规范驾驶行为预警等主动安全配置。

该标准是针对需要办理危险货物营运证的车辆提出的技术条件要求,预计在执行后,运油车等危险品运输车产品必须要依据该项标准进行相关检验和申报,才能成为交通部认可的达标车型,具备办理营运证条件。

在该项标准的背后,我们还能见到国家正在筹建的一套更为完整的危险品运输管理体系。

即将到来的中国版“ADR”

2016年11月,交通部发布JT61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征求意见稿,该套规则体系包括通则、分类、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包装和罐体使用规定、托运程序、包装容器及罐体的制造与试验、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以及车辆技术要求等九大部分。

交通部组织翻译了2015年版《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欧洲公约》(即ADR),篇幅为二百六十二万余字。在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的序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该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从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的,诞生于1957年,参照国际规章范本的要求,兼收并蓄、与时俱进,为47个缔约国规范境内及跨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提供了国际性的法律框架和技术规章,且经过了50年的实践证明,具备非常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来自国外的先进危险品运输管理经验为国内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相关部门制定的这套管理规则希望既能与国际接轨,又能符合国内实际条件。

国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快速发展,同时也因重大事故频发而屡受舆论关注,面对严峻的发展形势,国家在加快建立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

因上述标准尚未正式发布,故我们在本篇文章中暂不讨论标准实施后对于车辆产品的直接影响,而是来回顾一下与危化品运输相关的四场事故,透过这四起事故回顾商用车历史的发展变化。同时更深刻地认识那句话——安全重于泰山,防范始于未然。

一、8·26包茂高速特大交通事故

时间: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

地点:陕西延安境内包茂高速公路化子坪服务区南出口。

情况:卧铺客车(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77.2公里/小时)与运送甲醇货运车辆(事故发生前行驶速度为21.0公里/小时)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

人员伤亡情况:36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从事故调查报告来看,卧铺客车驾驶员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是导致卧铺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是导致追尾碰撞的次要原因。

就在该事故发生前一个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创造条件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防止疲劳驾驶。而该事故发生在凌晨2时31分许,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卧铺客车的驾驶员疲劳驾驶、未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对于事故车辆的调查显示,卧铺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罐式半挂车核定整备质量6.5吨,实际整备质量9.9吨,超出核定整备质量3.4吨;核定载货33.5吨,实际装载35.22吨甲醇,超载1.72吨。

就在2011年底,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已提出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卧铺客车安全技术标准修订公布之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受理卧铺客车新产品申报《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企业应暂停生产、销售卧铺客车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据统计,卧铺客车的数量占大客车的比例仅为1%左右,但卧铺客车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体比例却高达10%,有关部门认为该车型事故率高,双过道设计有安全隐患,单门设计不利于逃生等。2011年7月,交通部曾对卧铺客车实行特别管制措施,包括强制安装车载视频、对超长途连续运行的卧铺客车实行凌晨2-5时临时停车休息。多起伤亡惨重的事故皆能看到卧铺客车的身影,这也进一步加速了该车型的淘汰,同时随着国内高铁的飞速发展,长途公路客运的市场迅速转向铁路。

另外,这场事故还为网络贡献了另一舆论热点,即被称为“微笑局长”及“表哥”的杨达才。

时任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的杨达才在该交通事故现场面含微笑的照片被传上网络,引发热议。能够根据新闻照片鉴定官员的手表,被认为是网络反腐代表人物的微博网友 @花总丢了金箍棒 鉴定出微笑局长拥有多块价值不菲的名表。

2012年9月21日,杨达才的陕西省第十二届纪委委员、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遭到陕西省撤销。随后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获刑14年。

2013年上映的电影《私人订制》中,也不无讽刺地安排了一个关于手表和微博的桥段。

二、晋济高速“3·1”特别重大燃爆事故

时间: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

地点: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

情况:两辆运输甲醇的铰接列车追尾相撞,前车甲醇泄漏起火燃烧,隧道内滞留的另外两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31辆煤炭运输车等车辆被引燃引爆。

人员伤亡情况:40人死亡、12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隧道内两车追尾碰撞后,前车押运员发现甲醇泄漏。为关闭主卸料管根部球阀,押运员要求驾驶员向前移动车辆。随后地面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形成流淌火迅速引燃了两辆事故车辆(后车罐体没有泄漏燃烧)和附近的4辆运煤车、货车及面包车,由于事发时受气象和地势影响,隧道内气流由北向南,且隧道南高北低,高差达17.3米,形成“烟囱效应”,甲醇和车辆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迅速向隧道内南出口蔓延。

当时隧道内共有87人,部分人员在发现烟、火后驾车或弃车逃生,48人成功逃出(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最终导致滞留隧道内的42辆车辆全部烧毁,隧道受损严重,40人死亡、12人受伤。

在来自晋城新闻网的新闻图片中,我们可以看到浓烟滚滚的隧道口有两台消防车,靠近隧道口的一台从涂装来看像是陕西银河的多功能正负压排烟消防车产品。调查报告中提到,经专家计算,第一起火点着火后,8分钟后烟气即可充满整个隧道。高温有毒烟气对人的伤害不用多说,所以可用于火场排烟或强制通风的排烟消防车在救援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事故车辆方面,追尾事故中的后车准牵引总质量为37.6吨,半挂车自重与运输介质甲醇的重量之和为38.34吨,存在超载行为。而前车罐体未按标准规定安装紧急切断阀,造成了甲醇泄漏。事故还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

在事故发生前九个月,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列入公告检验项目的通知》,对于《公告》内罐式易燃液体运输车及半挂车产品,允许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该项试验的补项工作,逾期未完成的产品将暂停公告。

因事故中被追尾的车辆未按要求加装紧急切断阀导致甲醇泄露引发燃爆,故国务院的调查报告中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在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加装紧急切断装置。同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及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生产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均应装有紧急切断装置,未按规定安装的,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予以召回,并严格追究生产企业法律责任。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紧急切断装置加装工作。

同年8月,中机中心对于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提出新要求,危险品运输半挂牵引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制动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子午线轮胎、行驶记录仪;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排气管及排气火花熄灭器等应符合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危险品标志灯应符合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标准规定;车辆结构方面应符合GB 21668-200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的规定。

符合上述要求的半挂牵引车产品,应在《公告》其他栏中加注:“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没有加注的半挂牵引车,则不允许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

此举通过《公告》的限制使半挂牵引车产品更加规范,车辆公告的其他栏中有无“适用于牵引危险品运输半挂车”成为最根本的判断依据,不过各地基层部门因对法规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又是花样百出。

三、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11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模拟图,来自齐鲁网)

时间:2015年1月16日17时52分许。

地点:荣乌高速烟台莱州段饮马池大桥上。

情况:雪后路面湿滑结冰,发生四车连环相撞事故,其中一辆运送汽油的罐车碰撞后汽油泄漏起火燃烧。

人员伤亡情况:12人死亡,6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1100万元。

此次事故中,8×4运油车超载并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因操作失误造成车辆失控,追尾碰撞五菱面包车、刮擦中央隔离带钢板护栏,最终停在左侧车道和右侧车道内,堵塞了由西向东行驶的行车道。后方驶来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操作不当,右前角与运油车左后角相撞。

运油车押运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未关闭紧急切断阀,导致在碰撞中罐体卸料口损坏,所装汽油泄漏,随后一辆途锐SUV与客车产生追尾碰撞,撞击产生的火花引起汽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燃爆,引燃4辆事故车辆。

从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中可看到,追尾着火后的客车中,有人从车里跳出来。事故死者中有7人因着火被烧死,1名死者为车祸着火、逃生时高处坠落致重要脏器损伤并烧死,4名死者为车辆起火逃生后,高处坠落致颅脑、重要脏器损伤死亡。据莱州市公安局:跳窗出去5名乘客都是直接跳出了饮马池大桥,从大约6层楼高的高度坠下,不幸遇难,只有两人跳在应急车道内幸存。此情此景稍加想象便觉得非常惨烈。

从车辆本身和危险品营运角度来看,这起事故涉及到如下几个关键词:挂靠、花钱买证、违规押运、超载、大吨小标。

因为山东不允许运营个体以挂靠公司的形式参与危险品的运输。为了逃避监管,车主将自己购置的油罐车挂靠登记在河北沧州临港广通运输有限公司。双方签有挂靠服务合同,每年向挂靠公司缴纳挂靠费、二级维护费及GPS服务费等。调查报告中认定,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日常安全管理严重缺失,所登记车辆全部为挂靠车辆并放任自由运行,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对挂靠车辆驾驶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致使肇事重型罐式货车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油罐车押运员在非装卸时未关闭紧急切断阀,违反了紧急切断阀操作规程,导致油罐车泄露了大量汽油。据媒体报道,该车押运员没有接受培训就拿到了证,证是车主在河北购买的,花了700元钱,正常培训需要200元,培训一个礼拜。

发生汽油泄露的运油车是解放牌CA5310GYYP63K1L6T4E4,车辆核定载质量16230kg,事故时实载21920kg,超载35%。该车罐体是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罐体规格:9160×2450×1600,容积24.5m³,经潍坊市计量测试所鉴定,该车罐体可实际装水30.74吨,实际容积大于30m³。

关于车辆的“大吨小标”,我们从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到如下结论:

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非法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

济南鲁联集团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况下,由济南泽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租借本公司厂房、以本公司名义生产并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

济南泽群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没有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生产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且罐体实际容积大于公告要求的容积,属“大罐小标”。

济南新北方车辆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规销售肇事重型罐式货车,违规提供肇事重型罐式货车整车合格证并开具整车销售发票。

德州正科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在未对肇事重型罐式货车罐体容积进行实际测量的情况下,违规出具罐体容积符合要求的虚假报告。

2014年7月,即事故发生前半年,工信部发布《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要求》,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承压罐式车辆和常压危险品罐式车辆生产企业,将暂停其相关产品《公告》,暂停受理其相关新产品申报。

到2015年7月,全国范围内共有近150家的1451种罐式车公告因为未进行罐式车准入而被暂停,除了部分知名的罐式车厂家因为准备不足未及时过审等原因被暂停外,国内大部分具备危化品罐式车公告的主机厂均放弃准入事项,原因也很简单:虽然申报了运油车等整车公告,但本身只生产底盘,不具备危险品罐式车的现场审核条件。

以往主机厂申报整车公告并出具整车合格证,将底盘交由罐体厂家完成整车改装,客观上存在很大风险,此次事故的油罐车便是此类产品。2015年7月大批量危化品罐式车公告的暂停,标志着危化品运输车领域中使用主机厂合格证的所谓“委改”模式全面灭亡。

四、张石高速保定段“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

时间:2017年5月23日6时30分许。

地点:河北省张石高速公路涞源段浮图峪隧道内。

情况:一辆运气体的罐车发生爆炸,并引燃前后5辆运煤车燃烧。

人员伤亡情况:15人死亡,3人重伤,12人轻微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未知。

此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张石高速保定段浮图峪五号隧道“5·23”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截至目前仍未见到公开发布的调查报告,故直接经济损失暂不详。

在交通部发布的情况通报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该起危险化学品货车燃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并造成高速公路坡下43户民房受损、12名村民轻微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运载氯酸钠(UN1495,5类1项危险货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持续下坡过程中,连续采取制动措施,导致轮胎高温自燃,知识氯酸钠发生燃烧后引发爆炸。

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

1、车辆联网联控监管不力,涉事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中心对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报警等未采取措施。

2、为逃避监管,涉事驾驶员将危货车辆伪装成普货车辆进行运输,在危货车辆禁止通行的时段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3、危化物品未妥善包装装载,氯酸钠包装塑料袋未按要求进行组合包装,单个包装袋质量达1吨,未采取有效防挤压摩擦、防高温措施。

4、驾驶员及押运员处置不当,在轮胎起火情况下将存在爆炸危险的车辆驶入隧道,加重了事故后果。

重型车辆因长距离制动导致轮胎过热自燃的报道经常见诸媒体,惨痛的教训让企业和用户更加关注制动安全,液力缓速器在近几年得到了快速推广,与此同时,电涡流缓速器因其工作原理的原因,运行时产生大量的热量,现有的防护措施不易完全消除其影响,而爆炸品对温度敏感性极高,故危化品运输车禁用电涡流缓速器。

除了缓速制动装置推广,其他有助于防范制动事故的配置也都提上日程,例如散热性能更好的盘式制动器,胎压监控、爆胎应急安全防护装置等。

结语

2012-2017年间的四场事故均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损失,种种教训足以让我们警醒,严重的危化品运输事故发生后,行业内往往谈“危”色变,众多政策开始执行,例如特殊时段禁上高速,清理挂靠,收紧车辆公告审查条件,考虑将公路运输更多地转移到管道运输……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能发现,有些事故是在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发出通知后“顶风作案”发生的。虽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了约束限制,但是种种“钻空子”的行为依然钻过了监管的漏洞,最终造成了事故,所谓防范于未然并没有实现。

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人民群众希望看到的不是每逢重大事故后迎来全面收紧和查漏补缺,不希望以付出生命和财产代价的方式换来一次次的阶梯式升级,而是尽早建立和规范最为完整的运营与监管体系,须知安全重如泰山,防范始于未然,控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风险,将灾祸消灭在萌芽状态,让人们不再谈“危”色变。

这条路困难重重,道路曲折,但前景是美好可期的。希望这一天早点到来,也祝愿从事危化品运输的卡友一路平安。(文中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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