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奚慧颖) 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而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免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
《通知》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同时,住宅配建停车位建设充电设施也要加强设计,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负荷等级、设备容量、安装环境和环保节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充电设施选址应考虑设备对建筑物配电质量和容量裕度的影响,预留充电设备车位应明确安装位置以及供电、监控、计量接口等。
对于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将免予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