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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来三年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江苏未来三年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行业动态】 12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安委会印发的《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发布和解读,明确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
12月9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安委会印发的《从严开展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发布和解读,明确未来三年要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 我省公安、交通路面联合执法,超限检测站路警联合派驻24小时值守执法全面落实;94个公路超限检测站进一步完善了路面联合执法检查网络;大部分地区已将公路治超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高速公路入口拒超工作全面推行,路面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逐步完善。 今年110月,我省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4.24万辆,卸驳载98.11万吨;责令300余家存在问题的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整改,停业整顿了80余家道路运输企业,约谈了高频超限超载货物装载源头单位500余家。截至今年10月,全省干线公路平均超限率已压降至1.16%。 本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未来三年的治超工作目标:基本消除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100%监管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路警联合查获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率达到100%;本省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00%实施一超四罚;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逐年下降,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不超过2%。 未来治超工作的五大主要任务 1货物装载源头监管方面 制定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货物合法装载配载安全责任,出场出站前一律称重。港口码头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必须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物流园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使用4轴及4轴以上货运车辆的矿山、钢铁、水泥等非经营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货运运单制度。 2货运车辆源头监管方面 加强货车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加强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责令恢复原状。立即开展汽车改装、销售、维修等企业大检查,核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落实情况,严厉查处企业非法改装行为。 3路面路警联合执法方面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联合驻站24小时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监控网络,建设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制定流动执法检查方案,继续治理百吨王车辆,全面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落实治超联合执法工作要求,全面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长江汽渡。 4事后惩戒方面 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工作要求,立即开展清零行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求,逐步实现对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进行贷款限制、大件运输许可限制等联合惩戒措施,尽快研究将超限超载纳入商业车险免责条款和费率调整范围。 5运输结构调整方面 加快煤炭、矿石、焦炭、钢铁等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进度,大力推广应用集装箱、厢式半挂车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货运车辆。严控新增货运车辆市场准入,依法严肃处理不合规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货车牵引车、挂车注册登记查验。促进小散弱企业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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