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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车运输风险有提示!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客货车运输风险有提示!交通运输部公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行业动态】   2021年1月26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表示,要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化精准管控,抓好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要对照重大风险清单..

  2021年1月26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意见表示,要实施全过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化精准管控,抓好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要对照重大风险清单,组织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结合建立重大风险专项档案,准确记录重大风险地理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后果等基础数据和信息,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意见决定,对重大风险清单实施动态监管,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风险信息报送,动态跟踪掌握重大风险五个清单信息。自2021年1月起,按季度逐项梳理42项重大风险中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风险及变化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所涉及的各项重大风险中风险程度较高的5个重大风险点信息通过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报送至部安委办。在交通部公布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中,涉及到客货运车辆、轮船、场站码头、轨道铁路交通等存在的交通风险,并进行了防控要点的解读。其中,在公路和城市行驶的客货运输车辆存在的交通风险,如长途客运班车碰撞风险、省际包车车辆碰撞风险、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风险、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风险、大型城市公交车辆高处坠落风险、连续长陡下坡高风险路段车辆翻车、连环碰撞风险等也在重大风险清单中得到详尽解释和规避方法。该意见也就相关的交通风险,提出了诸如推动有关部门逐步提升重载货运车辆制动性能等的技术要求。

  省际客运班车特别是 800 公里以上客运班车碰撞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车辆长距离运行,使用强度大,如果检查维护不及时,车辆易出故障;2.客运线路运距长,驾驶员连续作业,易疲劳驾驶,不良路况或天气条件下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不足;3.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和司乘人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防控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管理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严格 800 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准入环节客运市场供求状况研判和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事中事后监管;2.督促指导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 号)要求严格车辆技术管理,督促指导客运站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交运规﹝2019﹞13 号)要求严格开展车辆安全例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防车辆带病运行;3.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5 号)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加强运行途中安全预警和违法违规行为纠正;4.督促指导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 号)等要求加强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培训。

  省际包车车辆碰撞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省际包车行驶路线不固定、运行时间长,驾驶员不熟悉路况,连续作业易疲劳驾驶;2.车辆长距离运行,使用强度大,如果检查维护不及时,车辆易出故障;3.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4.省际包车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包车牌备案事项运行,异地监管难度大;5.乘客违规携带三品(易燃品、易爆品和危险品)上车。防控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管理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号),严格落实包车单个运次不超过 15 日要求,严控长距离、长周期的省际包车;2.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 号)等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际包车客运基础信息共享应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运函﹝2020﹞389 号)有关部署,从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并向部实时上传备案信息,依托互联网便民运政系统开放包车牌信息对外查询,为异地监管执法提供支撑;3.督促指导客运企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55号)、《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 号)等要求严格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落实车辆动态监控制度,加强运行途中安全预警和违法违规行为纠正;4.督促客运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 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会同旅行社等包车用户合规规划行驶路线,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培训;5.督促指导客运企业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7号)、《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 号)等要求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加强公众安全文明出行宣传,向乘客普及安全乘车和禁止携带三品上车政策规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运输;2.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存在罐体壁厚不达标、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等安全隐患;3.途经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人员密集场所;4.途经特大桥、特长隧道。防控要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29 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2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配合相关部门督促相关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29 号)中关于托运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放射性物品的相关规定,强化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2.联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在用罐车重大安全隐患;3.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通过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路段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控管理;4.加强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推广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指导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做好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放引导工作;5.配合相关部门规划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建立完善重点隧道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通行管控制度,制定安全行驶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

  重型载货汽车运输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车辆严重超限超载;2.车辆非法改装;3.企业动态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驾驶员有关违规行为;4.驾驶员驾驶应急处置能力不高。防控要点: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18 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62 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百吨王等重型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进行治理;2.严格实施货车达标车型监管要求,加强重型货车定期检验检测管理,督促道路货运企业加强车辆技术管理;3.强化重型货车动态监管;4. 督促货运企业加强驾驶员安全驾驶培训教育,强化重型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城市公共汽电车火灾爆炸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新能源车、柴油车等公共汽电车发生重大电路异常或油路故障;2.车辆碰撞引发公共汽电车起火。防控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5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加强城市公共汽电车的定期检验检测管理,重点关注电路和油路完好情况;2.制定公共汽电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提高驾驶员和乘客的应急能力。

  大型城市公交车辆高处坠落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在未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跨江桥梁,临崖路段行驶;2.驾驶员突发疾病失能,导致车辆失控;3. 驾驶员应急处置能力不足,违规操作;4.车辆超速;5.驾驶员疲劳驾驶。防控要点:1.按照相关要求建设跨江桥梁、临崖路段交通安全设施;2.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心理疏导、应急培训和身体状况检查;3.加强社会公众文明出行宣传教育;4. 督促公交企业加强驾驶员教育培训;5.严防驾驶员疲劳驾驶;6.推行城市公交车辆安装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连续长陡下坡高风险路段车辆翻车、连环碰撞风险主要致险情景:1.交通流量大、重载车辆多、建设指标偏低;2.未按规定设置养护交通安全设施;3.未按要求实施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4.未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交通管控。防控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做好重大风险防控工作。1.按要求开展提升公路连续长陡下坡路段安全通行能力专项行动;2.按规定设置养护交通安全设施;3.提出必要的交通管控建议;4.推动有关部门逐步提升重载货运车辆制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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