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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规:“农用车”并入汽车管理

发改委新规:“农用车”并入汽车管理

【政策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昨天公布了规范“农用车“的相关通知。通知指出,从2006年6月1日起,农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车)。对于现《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在2006年11月10日前通过《公告》申报系统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2007年1月1日起《公告》内产品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从《公告》中撤销,并不得再销售。   这意味着从6月1日起,“农用车”将正式归并入汽车,沿用已久的“农用车”的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昨天公布了规范“农用车“的相关通知。通知指出,从2006年6月1日起,农用车生产企业申报《公告》的产品名称都应当使用“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四轮农用车)。对于现《公告》内的产品,各生产企业应在2006年11月10日前通过《公告》申报系统申报产品名称更改,从2007年1月1日起《公告》内产品名称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将从《公告》中撤销,并不得再销售 

  这意味着从6月1日起,“农用车”将正式归并入汽车,沿用已久的“农用车”的名字走入了历史。 

  昨天发布的通知同时指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应当拥有自己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下称“WMI”)。申请WMI的企业必须达到三轮汽车企业每年产量3000辆、低速货车企业每年产量 500 辆的要求。凡是2006 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生产资格自动撤销。 

  “农用车的管理比以前更加严格了,一大批达不到要求的小企业将会被淘汰。”山东五征集团副董事长王春俭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五征集团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农用车生产企业。他说,此前由于管理比较宽松,农用车行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大而不强,一直是农用车行业的一大问题。以产量最大的山东为例,农机产品产销量虽在国内占1/3强,却没有一个年出口交货值过亿元的企业,绝大多数徘徊在2000万~3000万元之间,而且销售收入达10亿元的企业仅8家,利润超过3000万元的仅10家。 

  行业专家、一汽集团徐星表示,把农用车归入汽车管理,将提高农用车行业的进入门槛,从而推动农用车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对于一些比较大的龙头企业来说是一次扩张的机会。”小规模农用车企业则只有两条路可走:与龙头企业联合以求新生,或者消亡。 

  不过他强调,该项通知中的三轮汽车企业每年产量3000辆,低速货车企业每年产量500辆的门槛并不高。“后续还有其他的调控措施出台,譬如对产品在技术上、环保上,甚至外形尺寸上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从2005年开始,国家逐步收紧了针对农用车行业的各项政策。除了此次农用车生产比照汽车管理之外,2005年5月1日国家还颁布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农用车由农机部门改由公安部门管理,使得农用车购买和使用的税负大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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