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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最高时速不超80公里

校车最高时速不超80公里

【政策法规】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各学校负责人、校车司机: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针对校车超载方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

超载20%以上罚2000元 严重超速超载的追究当事人刑责


  昨日,中山交警对外发布,截至去年12月底,中山市共有专用校车664辆,交警通过GPS监控系统调取校车的相关信息时,发现一部分校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个别校车甚至超速50%以上。


  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醒各学校负责人、校车司机: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校车严重超速超员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另外,针对校车超载方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0元。


  个别校车超速50%以上


  由于校车承载的大都是未成年人,其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所乘车辆因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更容易引发学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交通事故。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中山市共有专用校车664辆。近年来,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教体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校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准入及招聘方面制定了较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并取得较好成效,其间,未发生较为严重的校车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近日通过GPS监控系统调取校车的相关信息时,发现一部分校车存在超速违法行为,个别校车甚至超速50%以上。


  对此,中山交警部门迅速联合市教体、安监部门,以约谈、上门检查等形式,督促相关学校及校车服务单位加强对校车的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同时要求相关单位对照超速信息,提供违法驾驶人名单、相关承诺及整改情况。对整改落实不严格、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交警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暂停校车标牌申领、发放。


  鼓励学校和企业提供校车服务


  《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去年3月16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学校向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并收取校车费的,应当按照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有关规定执行,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中山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除学校可以配备校车外,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或者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进行实时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成立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或者政府购买校车服务等方式,逐步实现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


  校车超速超载均从重处罚“除了校车超速,针对校车超载也是从重处罚。”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无随车照管人员的不得放行。校车驾驶人应当协助随车照管人员核实上下车人数,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


  另外,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用于接送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如果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核载人数、外观标识、信号装置、行驶记录仪、轮胎、车身、安全防护装置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可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并收回校车标牌。


  依托校车GPS严查超载


  中山交警部门提醒各学校负责人、校车司机: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高速公路行驶,校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还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范畴。根据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负有直接责任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山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将继续依托校车GPS监控系统,定期梳理、监控校车超速情况,及时通报,对违法校车坚决依法处罚。


文章标签:政策法规 超速 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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