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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超载获刑

校车司机超载获刑

【导购】 核定载客9人,却实载学生20名,超员率122.2%。今年2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东营市首起因超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驾驶超载校车运营的被告人郑某、徐某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核定载客9人,却实载学生20名,超员率122.2%。今年2月24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东营市首起因超载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案件,驾驶超载校车运营的被告人郑某、徐某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东营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以来,被告人郑某雇佣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面包车(核定载客9人)提供校车服务,接送东营市某小学的部分学生上下学,并从中收取费用。2015年12月3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驾驶面包车在东营市东营区该小学门口西侧接送学生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核查,被告人徐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实载学生20名,超员率122.2%。

而在这之前,驾驶面包车的徐某某在2009年7月13日就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到了2015年12月16日,徐某某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某、徐某某二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了公共安全,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某雇佣被告人徐某某具体实施犯罪,二被告人作用相当,故不分主从犯。被告人徐某某有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系怀孕的妇女,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依法应当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东营区人民法院以二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官提醒,从事校车业务必须依法审批,取得营运资格,违法经营、严重超载,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文章标签: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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